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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買賣土地,別忘繳奢侈稅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土地參與重劃,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視為其原有土地,嗣後出售時,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規定計算持有期間,自土地所有權人原取得參與重劃土地之日起算,其餘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其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起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參與重劃土地140㎡2009年9月14日取得,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應分配土地面積57.47㎡,因重劃會章程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可分配參加重劃土地面積比例為50%,重劃後甲君獲分配70㎡140㎡*50%,是超額分配土地面積為12.53㎡70㎡-57.47㎡,另外甲君又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面積127.89㎡,繳納差額地價3,862,278元,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為2011年9月1日。嗣後甲君於2012年9月10日訂約出售前揭重劃分配土地,出售價款18,000,000元,有關特銷稅持有期間之計算及是否應繳納奢侈稅,說明如下:

1.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應分配土地面積57.47㎡:
持有期間自原取得土地所有權2009年9月14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已逾2年,無須繳納奢侈稅。

2.超額分配土地面積12.53㎡:
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2011年9月1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未逾2年,應繳納奢侈稅113,972元18,000,000元*12.53㎡/197.89㎡*10%。

3.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面積127.89㎡:
持有期間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2011年9月1日至銷售訂約日2012年9月14日未逾2年,應繳納奢侈稅1,163,282元18,000,000元*127.89㎡/197.89㎡*10%。

該局特別呼籲,土地參與重劃後價值倍增,市價明顯提升,是參與重劃分配取得超額分配土地及向重劃會價購增配土地,別忘了嗣後出售時,應依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即重劃分配公告期滿日至出售訂約日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持有期間在2年內,應申報及繳納奢侈稅,以免出售高市價重劃土地,遭補徵鉅額奢侈稅及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請自行檢視是否有上述違章情事,若有上述違章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若經查獲逃漏奢侈稅者,依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除補徵奢侈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加重處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奢侈稅2015/03/23發佈
國稅局表示,自2011年6月1日起,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之規定外,應依不動產持有期間分別按銷售價格以稅率10%或15%申報繳納奢侈稅。

該局近日查獲轄內甲君購入A房地後持有未滿1年旋即出售,雖甲君持有A房地期間僅有這1戶自住房地,形式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惟經該局進一步查核,查得購買該房地時係由甲君之父乙君簽約,並以乙君名下他筆房地抵押貸款支付價金,且貸款期間之本息皆由乙君償還,而出售該房地之價款亦回流至乙君帳戶,由其支配運用,並償還房貸。

又查得乙君名下尚有他筆房地,若A房地以乙君名義登記所有權人並出售,將不符合免稅規定,國稅局乃依實質課稅原則,按該房地銷售價格600萬元核定補徵乙君奢侈稅90萬元,並加重處以225萬元之罰鍰。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切勿藉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課稅或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的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加計利息而免罰,類似案件國稅局持續查核中,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重購退稅!限售小屋購大屋,且僅以「房屋」價額比較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應自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行購買自用住宅後出售者也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A君20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其所提示之出售及重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均未載明土地及房屋各別價格,經該局依財政部1994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按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售房屋價格為200餘萬元,較重購房屋價格98萬餘元為高,否准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有關退還或扣抵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僅就「房屋」部分之出售及重購價額作比較,而非以「房屋及土地」買賣總價額作比較,如買賣合約書係以總價額簽訂出售房地者,且未劃分房屋及土地各別價格,應依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計算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如重購房屋價格超過出售房屋價格者,始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辦理自用住宅重購之扣抵。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避奢侈稅!民眾對於有自住的事實,須負舉證責任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自2011年開徵以來,對抑制房地炒作已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在稽徵實務上仍發現不少炒房者,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對自用住宅排除課稅之規定,於訂約銷售當日或銷售前,透過形式上辦竣戶籍登記,藉以規避稅捐,為遏止這種現象,財政部已於2015年1月7日修正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以防杜。

該局進一步說明,修法前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課徵奢侈稅。

惟實務上,各地區國稅局屢查獲納稅義務人利用人頭買賣房地,藉由外觀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免稅要件,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日前即查獲桃園區某張姓民眾,透過其莊姓友人買進房地後不到2個月就出售,該局於查核時發現莊君根本無購買資力且其持有房地期間僅1個多月,經再進一步調查資金流程後,張姓民眾才坦承他是真正買賣房地的人,並繳清應納之稅額及罰鍰。

另外,國稅局也查獲某王姓民眾經常性的買賣法拍屋,而且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免稅要件,但經該局深入查核後發現,王君在該期間實際上是住在其任職公司的員工宿舍,僅將戶籍地址遷入,並無居住之事實,且持有各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月左右,王君買屋顯然都不是為了自住,短期炒作房地行為十分明顯,該局除依法補稅外,也對王君處罰。

國稅局指出,此類案件,民眾購買房屋實質上不是為了自住,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要排除課稅的對象,如今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於2015年1月修正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民眾對於有自住的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可防杜前開案例僅藉戶籍登記規避稅負的情形,亦可提升課稅的公平性。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修法後的規定,並籲請切勿再以身試法,避免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房客注意!房客負擔房東補充保險費,扣報繳要謹慎2015/03/23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時,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租賃計算所得基礎。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則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承租人如因租賃契約約定負擔出租人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者,則於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應以承租人負擔之稅費金額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甲公司向乙君承租房屋,雙方於租賃契約約定甲公司每月給付乙君租金60,000元,另甲公司須負擔租金之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則租金之扣繳基準為68,181元[即60,000元÷88%1-10%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即甲公司每月應繳納租賃所得扣繳稅款為68,181*10%=6,818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跟著量販店買屋 周邊房價平均「俗1成」2015/03/23發佈
生活機能好不好絕對是買房關鍵!根據房仲業長期觀察,發現量販店進駐的區域,周邊行情比起當地房價便宜一成左右,不過一旦生活機能成形人潮一多,就會帶動住宅價格,平均有一到兩成漲幅。


即使下著雨,美式量販店人潮不減,停車場幾乎沒空位,大型賣場進駐讓商圈成形,也讓「生活機能」成了支撐房價的關鍵。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太高密度的住宅區,其實也沒有這麼大的土地可以讓量販店進駐,可是相對的等到量販店一旦成形之後,它的生活機能變好,人潮帶進錢潮,當地房價就會支撐。」

根據房仲業者長期觀察,循著量販店拓點腳步,可以嗅出房價走勢,像是Costco最新落腳北投的關渡,要打造萬坪購物空間,周邊房價一坪40.7萬,比起整體北投區還便宜9.2%,而愛買也相中板橋區,附近房價一坪37.1萬的價位,也稍稍比整區少0.5%,但「房價有撐」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汐止的家樂福,才計畫進駐現在附近行情,已經上看每坪40萬漲了3成。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大賣場選擇的地方,可能比區域行情會低一成,可是等到進駐之後,區域行情會有支撐甚至會上漲一兩成。」

量販店搶著進駐重劃區以及新興開發區域,提升機能之餘房價意外跟著受惠。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鄭文燦:力促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段1年半內審查通過2015/03/16發佈
桃園市長鄭文燦2015年3月13日主持重大議題會報聽取交通局「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可行性研究」報告後表示,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的端點站LB14站,將與捷運綠線G04站採共構方式站內轉乘,並同意桃園六號生活圈道路配合三鶯線延伸八德段路廊需要,請公路總局儘速完成。鄭市長說,他希望能在1年半年左右,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段的計畫獲中央審查通過。

鄭文燦表示,爭取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段的路線,對八德區未來的都市發展及交通問題幫助很大,近期內將召開地方民眾說明會,取得地方民意的支持。機場捷運通車後可帶動整合北北桃捷運生活圈,加上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龜山捷運棕線串聯至新莊線,可使桃園捷運路網更完整,有效解決桃園台北間通勤人口交通擁塞的問題。捷運網路越健全,運量越大,捷運效益就越高,也會讓捷運公司正常營運財務平衡。他相信進入捷運時代的桃園,會更進步繁榮。

市府交通局表示,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係由新北市鶯歌區鳳鳴站銜接至桃園捷運綠線G04站,長約3.7公里,共設2座車站,捷運沿線可滿足八德大湳地區的居民通勤需求,並可帶動大湳地區的都市發展,有效紓解桃園八德地區交通。

交通局指出,除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捷運綠線及機場捷運線外,尚有交通部審查中之捷運棕線及正辦理可行性研究的捷運綠線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將可完整聯結形成「目」字型捷運路網。市府交通局將立即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儘速完成相關程序後,再報送中央審議,爭取支持。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林佳龍:4月論壇討論台中港「貨從雙港入、客從雙港出」2015/03/16發佈
為促進台中雙港計劃,台中市長林佳龍2015年3月15日到台中港區參觀遠洋碼頭、遊艇碼頭、訊號中心等,並聽取台中港務分公司介紹,瞭解目前台中港區狀況;他表示,4月底市府將召開論壇邀請學者與業界,討論如何達到「貨從雙港入、客從雙港出」的目標。

林佳龍、副市長林陵三、經濟發展局長呂曜志、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黃望修、立委蔡其昌、市議員楊典忠等人都來到台中港。台中港務分公司總工程司吳啓東表示,台中港目前已可容納不同規模的船隻、遊艇停靠,未來台中港會往外填築,以填海造陸方式擴大地面範圍,同時增設防波堤,如此會降低東北季風帶來的風浪,到時台中港就能讓更大艘的船進港。

此外,目前大型郵輪停靠台中港,船上遊客多半一下船就前往其他縣市景點,市府目前積極規畫周邊景點、自行車道,希望留住遊客。立委蔡其昌指出,結合大甲鎮瀾宮、高美濕地、梧棲觀光漁市,讓遊艇上的遊客可直接停留台中,到海線觀光景點遊玩,也可吸引來海線遊玩的民眾,來高美濕地看夕陽,順便到梧棲漁市買魚、吃海鮮!

「台中港已經準備好了!」台中港務分公司港務處長林春福說,台中港有三大優勢,第一是地理置中,位於東北亞與東南亞中間點,又是台灣的中間點,同時也是與大陸距離最近的大型港口,所以台中港有地理位置之便,具有發展潛力。

其次,台中港周遭交通便捷,有完善的聯外運輸系統,附近還有清泉崗機場,許多旅客已是搭船來、搭飛機離開的方式通行,代表台中交通運輸點距離短,相當方便;第三個優勢是台中港區土地廣大,可以容納大量貨櫃。

林處長表示,目前台中港進出一台可載運4000 TEU20呎標準櫃的貨櫃船,已是常態,台中港目前最深的貨櫃碼頭深度是負14米,未來希望可以蓋到負16米的貨櫃碼頭,才能讓更大型的貨櫃船來台中港。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舊屋增稅!北市並無規劃,2017年再說2015/03/16發佈
針對新聞媒體報導,為逼空屋釋出,北市府將拉高10年內中古屋房屋稅計算基礎的標準單價的說法,台北市政府澄清,是否對該市舊屋調整房屋稅基,目前並無規劃。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因台北市於2014年1月22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議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礙於財政部2010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的新、增、改建房屋,故會議決議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之後財政部於2014年11月5日廢止前述函釋規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惟因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一次,目前尚未滿3年,依法不能重行評定。台北市對於2014年7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屋是否調整構造標準單價,將於2017年初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慎評估。

該局進一步表示,影響房屋稅負多寡的因素包括稅率和房屋現值,其中房屋現值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來核定,而房屋標準單價只是評定房屋現值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還包括房屋經歷年數、折舊率及路段率等。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台北房價會跌? 十年湧入10萬人能跌多少?2015/03/16發佈
台北房價高的嚇人,不少人都希望台北市的房價能打個幾折,但是這個可能性有多高?《好房網不動產市場週報》社長倪子仁認為,從台北的人口資料顯示,台北市的人口不但沒有因為高房價而外流或移居他區,反而有愈來愈多的人往有天龍國之稱台北市擠,10年來多了近10萬人,雖然台北1年平均增加1萬戶,但是特殊的政經條件,要想台北市房價降價,恐怕希望可能性不高。
台北房價會跌? 十年湧入10萬人能跌多少?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人口資料顯示,台北市10年來的人口增加了8萬5940人,特別的是,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以來,台北市的人口更是年年增長。台北市的人口數從2009年起,連續6年成長,台北市的人口從2009年的260萬7428人,增加至2014年的270萬2315人,等於6年增加了9萬4887人、成長3.63%,人口數更正式突破270萬人大關。
雖然10年來台北市的住宅戶數,從2005年的93萬3110戶,增加至2014年的103萬7402戶,10年增加了超過10萬戶、達10萬4292戶,等於是以1年平均增加1萬戶的速度持續成長,仍趕不上房價!
根據《好房網不動產市場週報》的統計,10年來,台北市的房價除了2008年金融海嘯房價稍稍回檔外,其他年度等於是一路不回頭的驚驚漲,並於2014年達到台北市房價的最高點,每坪房價已直逼90萬元的關卡,倪子仁認為,台北市土地嚴重供需失調,再加上都市更新的門檻越堆越高,台北市已到連200坪小面積的土地都一地難求,目前台北市184個正在銷售中的預售與新成屋建案,其中就有81個建案的基地面積不到200坪,等於是每100個建案就有44個建案屬於小型基地。
台北市過去10年來漲幅超過一倍的房市穩定發展,加上台北市特殊的政經環境,擁有最多、最好的工作機會,及眾多天下父母心所響往讓子女擠進的優質明星中小學與大學,於是在諸多特有因素集成下,卡位台北市買間房,成為台北房市的一種現實市況,由此看來「粥少僧多」「特殊政經條件」的狀況下,台北市房價能降價多少,就算有降恐怕幅度也不會太高。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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